各市(州)人民政府,长白山管委会,长春新区、中韩(长春)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,各县(市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办、各直属机构,驻吉中直有关部门、单位:

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21年12月31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正文